理論上,公平是普世價值,但如此「均等曝光機會」條例,很容易被利用為個人宣傳工具。以五萬元報名費換來幾星期的媒體曝光,對提高個人知名度,比一般廣告化算得多,無論是為了日後再戰各議會,或是希望對事業有幫助,甚至只是過過上電視癮也算十分便宜。老實說,一個平常沒有參與社會事務的人,為甚麼突然參與行政長官或立法會選舉?難道真認為可以靠幾星期時間贏得數以十萬計選票?
美國沒有如此「均等曝光機會」規矩。一般人只知道美國總統選舉必定是共和民主兩黨之爭,偶爾有像富商佩洛特(RossPerot)或民權鬥士奈特(RalphNader)作第三選擇,但次數也是少之又少。但其實每次選舉候選人遠不止兩三個,只是那些沒有機會的候選人沒有被全國性傳媒報道。沒有往績、缺乏大黨支持的候選人,單靠參選博出名,可謂妄想;但另一方面,也證明毋須甚麼門檻或篩選機制,總統選舉也未變為鬧劇。
下次有人支持「高門檻」和「篩選」時,大家當心只是借題發揮!
三十會 王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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