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七十年代前往歐洲,在比利時開餐館,與生意拍檔結婚,誕下一女。九十年代到南美開魚翅餐廳,94年返港。97年與現任妻子結婚,育有兩名12歲及7歲兒子。被告案發前任村屋經紀。他在求情信中表示深感後悔,親友探望他時都以淚洗面。他以為26箱毒品只存放數天,才答應朋友要求。估不到為賺150萬元快錢而犯下重罪,他承認以後會腳踏實地,不會再犯。
法官賴磐德指涉案可卡因重232公斤,數量龐大及罕有,接受被告只負責儲存,並非負責入口,與警方合作,判刑起點33年,認罪減刑三分一至22年。法庭將於4月18日處理充公被告一幅地及十多萬元金器的程序。
去年4月24日,警方到被告家中調查失蹤人口案,翌日再到場搜查,在天台發現26箱內藏一磚磚的可卡因。被告被捕後稱替一名叫「肥良」的朋友存放毒品,以換取150萬元報酬。他已收取30萬元,但他不知道友人存放的東西是毒品,而失蹤的荷蘭華僑張馬奇是毒品的其中一個物主。懷疑已遭不測的張馬奇,至今仍然下落不明。
案件編號:HCCC4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