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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賣藝違反逗留條件

蘋果日報 2012/12/28 00:00


【本報訊】旺角行人專用區街頭表演普遍設有「打賞」,律師黃國桐指,持旅遊證件來港賣藝賺錢,屬於違反逗留條件,警方拘捕後可遣返內地。他和文化評論員彭志銘均指警方未有嚴格執法,認為應至少提出勸喻和警告,避免越來越多人南下賣藝賺錢。
黃指出,街頭表演和收受金錢,超出旅遊和觀光行為,但警方現時執法較寬鬆,「專用區慢慢變咗一種特色,香港人、旅客專登去行、去享受,如果以偏概全一棍打死,未必係好事」。他認為警方至少應提出勸告,「如果係斂財攞錢,警方至少應勸告,若果視而不見,將來會充斥晒喺呢度」。此外,任何人行乞若令人不安或阻街,警方亦可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予以拘捕。
殘障人士內地無保障
彭則感嘆,內地殘障和失業人士沒有福利制度保障,部份人訓練一技之長後,便來港行乞賺錢。他批評特區政府缺乏有效管理,令行人專用區充斥賣藝和推銷電訊的街站,「舉例你哋(活動)面積唔好咁大、百老匯門口有女人鋪張布成廿幾尺咁大;大喇叭又可唔可以禁制聲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