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行人專用區街頭表演普遍設有「打賞」,律師黃國桐指,持旅遊證件來港賣藝賺錢,屬於違反逗留條件,警方拘捕後可遣返內地。他和文化評論員彭志銘均指警方未有嚴格執法,認為應至少提出勸喻和警告,避免越來越多人南下賣藝賺錢。
黃指出,街頭表演和收受金錢,超出旅遊和觀光行為,但警方現時執法較寬鬆,「專用區慢慢變咗一種特色,香港人、旅客專登去行、去享受,如果以偏概全一棍打死,未必係好事」。他認為警方至少應提出勸告,「如果係斂財攞錢,警方至少應勸告,若果視而不見,將來會充斥晒喺呢度」。此外,任何人行乞若令人不安或阻街,警方亦可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予以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