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揭食環管理街市5宗罪累計蝕16億 縱容2人霸近半數檔位
申訴專員公署食環署自動續租
申訴專員公署公佈對食環署公眾街市主動調查報告,發現多項租務問題,包括街市攤檔的租金水平低,同一街市內租金水平差距極大、可相差達90倍,部分街市出現一名承租人同時租用廿多個攤檔,用作存貨或售賣一類貨品以「坐大」。目前食環署租約可自動續租,高達61%的舊租約攤檔可以申請繼承攤檔,公署批評是助長濫用攤檔,削弱消費者選擇。
全港目前有99個公眾街市、逾1.28萬個攤檔,調查報告指出,目前有76%攤檔的租金水平,低於差估署就街市攤檔的市場租金,有5%的攤檔租金低於市場租金的3成。例如市場租金是1千元,該5%攤檔的租金少於300元。
此外,各街市內的租金水平相差極大,有24個公眾街市同時存在月租200元以下及9,000元以上的攤檔。公署發現「同場不同租」最嚴重的個案,是在同一街市內,有面積相同、位置鄰近、同樣賣食物類濕貨的2個攤檔,月租相差高達90倍。食環署過去5年累計赤字超過16億元。其中,屬於交還流動小販牌照而獲批攤檔的攤檔A,市場租金為3,150元、實際租金僅130元,至於透過公開競投獲批的攤檔B,市場租金為3,850元,而實際租金為12,000元。
報告又指出,食環署容許攤檔承租人自動續租,只要承租人願意續租,即可按原來的文本更新租約。此外,本港尚有約7,800個沿用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租約、食環署舊租約的公眾街市攤檔,容許承租人的直系親屬或指定人士繼承,約佔所有攤檔的61%。
食環署亦沒有限制承租人的租賃數目,調查主任王曉雯指出,有承租人以平均每檔695元、租用一街市的23個攤檔,但全數用作貯物。在另一街市,分別有兩個承租人租用23個及11個攤檔,佔去該街市的45%攤檔,全數用作售賣花卉。另有街市閒置多年,嚴重浪費公共資源。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食環署早前自行調查時已發現「租金平唔等於賣得平」,廉宜租金無法令市民受惠,她又形容繼承攤檔的情況,猶如世襲制下的私有財產。劉批評食環署管理諸多漏洞,而食環署公眾街市賬目長期錄得虧蝕,不應長期以公帑補貼攤檔租金,促食環署全面檢討續租制度、制訂競投模式及租金調整機制,並訂立租用攤檔數目上限。
報告又發現食環署巡查粗疏,未能杜絕佔用公共通道及私自改變攤檔用途等違規問題,有攤檔在6個月內因佔用通道,遭口頭警告257次,可見警告毫無效用,而署方並未善用具阻嚇性的「終止租約機制」,3年半以來只按機制終止了8個攤檔租約。署方又接受個別攤檔「佯裝」來改善違規情況,例如在獲批做凍肉生意的攤檔,三分二面積是冷藏庫,僅5%面積做凍肉交易。
劉燕卿認為食環署監管不力,令個別承租人濫用攤檔,甚至索性關起攤檔只作貯貨,有攤檔長期不營業、或每天只開門營業2個小時,以滿足租約要求,造成惡性循環。公署要求食環署全面檢討執管機制,主動打擊及持續跟進違規問題。
食環署回覆指,大致同意申訴專員的意見,並已落實部份建議,署方已於去年成立專責隊伍,全面檢視現有的公眾街市,致力解決根本問題,2018至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並已預留20億元,推行為期十年的「街市現代化計劃」,根本性地解決包括佔用公共通道等街市日常管理的問題。短期措施方面,署方已在2016年5月成立了「街市特遣隊」,加強規管包括違規佔用街市公共通道的情況,取締漠視警告,屢次違例或違反租約條款的檔戶,以及引用「終止租約機制」懲處有關租戶。
此外,食環署自今年初已要求分區街市人員,重點巡查不積極經營的街市攤檔,以及引用「警告信制度」作出執管行動。由年初至6月底共發出334個口頭警告及250封警告信,期間4個街市攤檔被終止租約,185街市攤檔租戶自行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