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校友會屬非牟利機構,受《公司條例》規限。根據《公司條例》第610(1)(a)條,作為有限公司的校友會,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9個月內舉行一次成員大會。曾有舊生建議校友會向法庭申請延期,但校友會拒絕,認為法庭不一定會受理,會讓校友會「付上高昂的訴訟費」(legal costs are expensive)。至於校友會未有回應是否曾向法庭提出申請,而得出上述的結論。以往聖保羅男女中學的校友會會議,均會在校園內舉行,但星期二的會議則將在香港洲際酒店的宴會廳進行,該宴會廳最多可容納1000人。地點的變遷,相信與校園不開放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