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的閉路電視至少從三個角度,拍攝整個案發過程。二人在中午12時13分到達餐廳,坐在卡座。被告曾向警方稱,二哥罵他越罵越大聲,但從影片所見,餐廳的侍應或食客,都各自做自己的事,沒有人因被告及死者的舉動,而有異常反應。
二人傾談14分鐘後,被告突然站起,掏出魚生刀,以右手揮刀狂劈死者,死者試圖站起,但被血跣倒地上。被告後來改以刀捅死者,最後用腳踢他。被告之後跨過死者的身軀,邊行邊將染血魚生刀套入白色膠袋,冷靜離開餐廳。
被告躺在血泊中,身體一度仍有動作。但他送院後證實死亡,法醫在其身體及四肢發現22處刀傷,傷及胸腔、肝、肺及心。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