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損毀輕鐵設施耗盡家財賠償 兼逢父患末期癌 孖仔判監七星期
天水圍輕鐵刑事損壞抗暴之戰濕地公園站
反修例運動遍地開花,一對年輕孖仔去年9月破壞輕鐵天水圍濕地公園站內設施,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今日判刑。辯方進一步求情透露,逾23萬元的賠償已耗盡一家所有積蓄。而兩兄弟的父親除了鼻咽癌二次復發外,上周剛確診淋巴癌末期,癌細胞亦已擴散至全身,相信在世時間不長,期望法庭可以實現兩兒探望爸爸的心願,接納感化官的建議,讓兩兄弟接受社會服務令。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二人父親的身體情況及對家中的影響,不構成緩刑因素,終判兩人入獄七星期。
被告為報稱攝影師的梁浩朗及知專設計學院學生梁梓朗(均為21歲)。兩人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7日在輕鐵濕地公園站串謀他人損壞11部港鐵八達通機、兩部售票機及兩部輕鐵顯示屏,導致玻璃螢幕碎裂,又在兩個閉路電視噴上紅色噴漆。
控方指,被告家人今早已向警方交出逾23萬元的本票,作為還給港鐵的賠償,雙方亦同意是完整及滿意的金額。孖仔的母親在庭外被問到賠償金額是否令家中負擔很重時,她只說:「得架啦,我哋搞得掂。」不願再多說,身邊的親友亦阻止記者再問。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今日進一步求情指,兩名被告的身體均有脊柱側彎,次被告更因骨枯而行動不便,報告亦顯示兩人身體不適合接受勞教。而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兩人已有悔意,期望彌補過錯。大狀並透露,對港鐵的賠償已耗盡一家所有積蓄。
陳大狀續指,被告的父親除了鼻咽癌二次復發外,上周剛確診罹有淋巴癌末期,癌細胞亦已擴散至全身,相信在世時間不長。而兩人母親除了要返地盤工作,亦要到屯門醫院探望丈夫,更要為兩兒奔走,期望法庭可以還兩兒探望爸爸的心願,接納感化官認為兩人適合作社會服務令的建議。
張官考慮15分鐘後,詢問辯方:「如果本席覺得判監係一個適合嘅選擇,你有冇任何陳詞?」陳大狀謂,希望張官給予兩人多一個機會。張官隨後判刑指,案件情節嚴重,兩被告與另外四人一同在凌晨犯案,並用手套,屬於有預謀及多人犯案,而輕鐵是公共交通工具,眾人大肆破壞,港鐵維修費用高達120萬元。
張官又指,雖然兩人自言犯案出於一時衝動,但兩人犯案後曾更換衣服,明顯並非衝動行為,認為即使報告指兩人適合作社會服務令,判監亦是唯一合適選擇,並以監禁15星期作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10周;考慮到兩人已賠償予港鐵,再扣減三星期。
張官又指,即使考慮被告父親的身體情況及對家中的影響,也不認為構成緩刑因素,終判處兩人監禁七星期,並稱暴力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恰當,希望兩人確切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又寄語兩人要重新出發。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孖仔家境貧寒,父親癌症復發,原是地盤工人的母親則因年邁及舊患,不可長期開工,作為哥哥的首被告要停學養家。辯方又透露,孖仔最近雙雙出現異常出血情況,正排期檢查是否患癌。辯方冀法庭鑑於孖仔均屬一時愚蠢初次犯案,對個人行為深感後悔,自知令雙親心碎,可以作出輕判,好讓他們早日出獄盡孝。
案情指,港鐵職員於案發當日凌晨約1時半,透過閉路電視發現先後有六名蒙面人在輕鐵天秀站、天悅站及濕地公園站內,用鎚子打爛月台上的八達通機、售票機及資料顯示屏,於是報警。警方接報到達濕地公園站後,發現四名蒙面人正在站內破壞,警員追趕至附近屋苑後,成功截停兩被告。
次被告梁梓朗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求警方給予機會,並主動帶警員到附近空地拾回涉案鎚子。首被告梁浩朗則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其後次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再承認,在一名男子的提議下與其他人一同犯案,該名男子並為他們提供鎚子及勞工手套。不過次被告否認收錢行事,亦否認與同日在天秀站及天悅站發生的破壞事件有關。其餘涉案人士均正被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