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封殺】警列「牙籤弩」為武器 藏有或管有隨時犯法

蘋果日報 2017/06/21 22:48

武器公安條例犯法攻擊性殺傷力牙籤弩全城封殺

引起中港澳家長關注的內地玩具「牙籤弩」,雖然暫未有發現流入香港,但因其殺傷力極大,已令全城家長恐慌。就此事件,警方今日亦再作回應稱十分關注事,並列明在公眾地方管有「牙籤弩」會觸犯《公安條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3年。
就近日一種名為「牙籤弩」的小型武器在網上售賣,這武器可將牙籤射出,具有殺傷力,可能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警方十分關注此事宜,雖然至今未有接獲相關舉報,但市民若發現任何與此武器有關的事件,請通知警方,警方必定積極跟進。
就現時資料顯示,在公眾地方管有「牙籤弩」會觸犯《公安條例》第33條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3年。而管有此種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則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最高可處罰款$5,000或監禁2年。
警方呼籲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及其家長,不可輕視「牙籤弩」的殺傷力,而且藏有或使用這武器會違反香港法例,如造成實際人身傷害,則會觸犯更嚴重的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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