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男警劉緻徽供稱,他於2008年加入警隊,2013年開始進行卧底行動。劉稱去年曾進行認人手續,但當時所有戲子及被告蕭旭成(68歲)均戴浴帽及眼鏡,又以毛氈遮掩眼下位置,只露出眼睛,最終他未能認出被告,直到今年再進行相片認人才成功認出被告。
法庭昨先處理是否接納該次相片認人結果作為證供呈堂。負責該次認人手續的警長周兆強供稱,當日準備了16張相,當中有戲子及被告,及以藍色膠紙貼住鬍鬚位置。周接受盤問時稱知道本案與14K有關,但否認刻意安排被告的相片在第14號位置,並指位置安排非由他決定。法官問辯方:「你以為佢真係會知點解?」辯方回應時笑言「佢知都唔會講啦」,法官即時表示「我只會跟證據(判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88/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