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加重印花稅後,即有「首次置業」買家以一份買賣合約簽署方式,大手掃入多個新盤單位,部份個案可慳稅近七成。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單位未作「分契」,日後要將整批單位售予新買家,但「分契」後即可自由轉讓。
陸偉雄指出,雖然買家可以以較低稅率入市,因今次買家以一份買賣合約購入4個單位,因為屬同一張樓契,業主日後要出售這4個單位,就必須一併出售予同一個買家,「相信要係二手市場搵到個買家要買晒4間機會唔大」。
然而,業主日後如果要將4個單位拆開,分別賣予不同買家,則先要將4個單位重新分開為4張獨立契約,俗稱「分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