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天後進行驗屍,發現死者頭部有裂傷,面部有瘀痕,面和頸多處被刺傷,傷勢集中於右頰和右頸,估計由2.5厘米乘6厘米長的刀子造成,被刺傷勢深至靜脈,導致大量出血。
潘指,死者頭骨近右邊太陽穴顳骨位置粉碎性骨折,裂傷呈放射性自右邊向上發展,越過中線伸延至左邊頭頂骨,此外,腦外亦處處血斑。潘估計,警方事後於現場撿獲的一支1.1公斤重鐵通,可能是導致死者頭部傷勢的物件,亦可能是因被拳打腳踢後滾下山所致。死者肢體出現的瘀傷和出血情況,潘偉明亦認為有可能是滾下山造成。死因是頭部受創及頸項大量出血。
案中兩被告為嚴汝衡(29歲)及周正賢(23歲),同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謀殺郭葦諾。嚴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HCCC149/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