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隆市1名王姓男子(在押)不滿孔姓女友提分手刻意疏遠,2009年8月26日下午到女友家按電鈴,發現孔女藉口不開門,竟暴怒在門外吼叫、猛力捶門,迫使女友開門,又因女友態度不耐煩,竟持利器猛刺女友胸口兩刀致死。
王男為洩恨又將屍體搬到床上脫光衣服後,先用塑膠瓶蓋塞入女友下體,再持不明利器割花女友臉部、腹部、背部與腿部幾乎把屍體刺爛,就連下體不放過,事後還停留現場擦拭血跡、指紋,並拿藥膏塗抹屍體傷口處,企圖故佈疑陣,最後再拿電風扇吹屍體避免屍臭味外散。
台灣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