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10年前起每月強積金供款已超過法定上限1,500元,由於公司設配對安排,即僱主也額外供款同等金額,故參加自願性供款,離職前每月僱主及僱員額外供款約1,400元。前年她辭去工作,因有急事需周轉,故提取全數自願性供款,扣除手續費後合計有24萬元,但最終少收2,000元,「我打去熱線問,佢話就係得咁多,冇人解釋到」。
林強調,少收的2,000元是小數目,但反映強積金制度濫收費用問題嚴重,「條氣最唔順」;指如果有得再揀,寧願自行投資基金,由專人跟進。政府計劃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稅務扣減,但要退休後才可領取供款,她認為吸引力不大,除非打工仔預計在同一公司打一世工,若做兩、三年便轉工或被解僱,未必着數,「如果之後冇工做,又唔可以提款周轉,分分鐘行政費仲高過扣稅額」。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