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上月初反預算案遊行中用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包括一名8歲小童,警務處助理處長孔百德昨終於承認,當中一名警員向示威者噴胡椒噴霧前並未發出警告,但由於警員受到示威者拳打腳踢,所以並無違規。孔百德同時間接證實胡椒噴霧並非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所指是噴向天,而是有意噴向示威者,立法會議員認為李少光應公開道歉。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3月6日反預算案遊行衝突事件。孔百德在會上表示,當晚9時15分,示威者衝破警方防線到德輔道中,令港島交通癱瘓,警方不能再容忍,指揮官於是下令警員組成人鏈,將示威者推回雪廠街,示威者用頭頂、腳踢及拳打警員,7名警員為保護自己,向9名示威者噴胡椒噴霧,其中6名警員事先作出警告,1名警員無作警告。規例指警員在許可情況下要先作警告,當時警員正受襲,所以無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