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有市民向愛協報失愛貓,但被要求展示與貓的合照來證明主人身份,但貓主一時無法出示有關證明,結果愛協當晚就將該貓人道毀滅;愛協當時解釋指事件因溝通誤會所致,並指該貓身上無晶片或任何可識認有主人,經獸醫評估後認為牠表現驚恐及具攻擊性,故認為不適合領養而作人道毀滅。
2006年,一隻家貓的主人聲稱已報失貓兒,其頸上亦掛有刻上主人的電話及名稱,但愛協接收該貓後,未追查清楚便將牠人道毀滅;當時愛協解釋並無該貓的報失紀錄。
愛協認為植入晶片及領牌制度,應延伸至貓隻適用,提醒貓主最好替貓隻植入晶片以識別身份,對人貓俱有保障;遺失寵物的主人亦應立刻向愛協、警方及漁護署報失。
■記者胡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