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32歲裝修工人顧家豪,及37歲商人陳建隆,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1)(g)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控罪指,顧家豪及陳建隆涉嫌於今年7月12日至8月9日期間,一起與鄭永健及另一名人士串謀使顧家豪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從鄭永健收受一筆15至20萬元的款項,作為顧家豪令陳建隆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本報翻查資料,陳建隆無參加2015年區議會選舉。
另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2015年鄉郊代表選舉登記選民,控告她涉嫌收受2,000元賄款,在該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及令其母親投票予同一候選人。被告為27歲報稱無業的何靜宜,為元朗十八鄉黃坭墩村的原居民,被控兩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涉嫌分別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e)條及第11(1)(g)條。何將於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