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兩未成年港人押返天水圍警署 須隔離14日 警擬加控棄保潛逃
【19:00】一直協助12送中港人家屬的鄒家成在天水圍警署外見記者,透露兩人已經會見律師和家屬,他們表情緊張,且避談鹽田看守所內所有事情和經過。有記者追問兩人詳細情況,包括是否有表面傷痕等,鄒家成坦言目前只能透露這些,並指兩人畢竟被秘密關押超過4個月,甫一回港便要繼續面對香港警方,兩人需要休息一段時間。(
詳見另文)
【16:00】多名天水圍區區議員及助理,在天水圍警署外等候最新消息。有區議員表示,有代表律師已進入警署協助兩人,暫時未知兩人的家人有否到警署探望。
【11:55】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被送抵天水圍警署,兩人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
【11:35】「12港人」中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廖子文(18歲)及黃臨福(17歲),分別乘坐一輛警方七人車及一輛警方私家車離開深圳灣口岸返港,並有多輛鐵馬開路護送,預計於早上11時45分送抵天水圍警署。
-----------------------------
12名香港青年涉潛逃台灣期間遭內地公安截獲,秘密扣押逾4個月後,周一(28日)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結,今早判刑,
10名成年港人分別被判刑7個月至3年。另外,兩名涉及刑事案並在內地海域被捕的港人廖子文(18歲)及黃臨福(17歲)因案發時未成年,未被內地當局起訴,今早11時兩人由深圳警方經深圳灣口岸被移交香港警方,之後遭蒙頭押返天水圍警署作通宵扣押。警方指他們返港後要隔離14天,而兩人之後除了要面對之前已被控的罪名,亦可能會因棄保潛逃加控相關罪名,最高可判監12個月及罰款。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發出案件通報,指「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而本港警方亦於今早通知傳媒,指未被內地起訴的兩名港人,今早將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
兩名獲內地移交返港的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今早11時半經深圳灣口岸返港。兩地執法機關完成移交程序後,兩人分別乘坐警方的七人車及私家車,在多輛鐵馬開路下,離開深圳灣口岸,隨即被帶至天水圍警署扣查。兩人均身穿灰色運動服、黑布蒙頭、雙手反鎖,抵達天水圍警署後由大批便衣警員押送下車,帶入警署內。
警方表示,於8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12港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今日將兩人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兩宗案件分別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及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中午交代移交詳情時表示,兩名今日移交回港的本港青年分別姓廖及姓黃,他們在今年8月23日在內地水域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由於兩人案發時均未成年,在內地承認相關控罪後,內地決定不作起訴,並於今日移交香港警方,稍後會再向他們作出調查。
鄭麗琪表示,兩人逃離本港前已因涉串謀縱火及企圖縱火等罪被起訴,其後因違反法庭保釋條件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通緝令,所以警方會最快明日呈交通知法院兩人已移交返港,警方同時會申請延案14日,讓兩人完成隔離檢疫後才再上庭應訊。鄭麗琪稱,兩人送抵天水圍警署後,已讓兩人聯絡其家人。
鄭麗琪稱,警方明日會向法院交代兩人已移交本港,然後向法庭申請將兩人隔離檢疫14天,如法院決定覊押隔離檢疫,便需交由懲教處看管,之後再押上法庭應訊,而兩人原有案件的再提訊日期,則有待法院公佈。
由於兩人違反法庭的擔保條件下潛逃,所以除了要面對原有的罪責外,鄭麗琪稱兩人會被加控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L條 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警方會咨詢律政司決定後再作決定。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2個月及施以不設限額的罰款。
兩人將在天水圍警署通宵扣查,至明日才呈交法院處理。至於兩人的家人會否到警署探望兩人,鄭表示要視乎家屬意願,家屬有探望兩人的權利。
鄭麗琪指出,移交兩人是警方與內地機關溝通後的安排,由於兩人在本港是通緝犯,所以兩人在完成在內地的司法程序後,經行政措施交回香港警方處理,這亦是過去的一貫做法。
另外,10名已在內地定罪判刑的港人,警方稍後會繼續跟進案件,當他們完成內地的法律程序後,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他們在香港所干犯的罪行,移交方法及細節要稍後才作公佈。
案發時17歲的廖子文,涉嫌與去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案中警方發現有人於駱克道一個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五名男子被捕及被控「串謀有意圖而縱火」。他們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廖與另外兩名疑犯潛離香港。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嫌與去年10月14日於旺角發生的一宗企圖縱火與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有關,當晚有人向旺角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及縱火,警方即場拘捕兩名男子。黃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其後潛離香港。
今年8月,12名港人懷疑在偷渡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以偷越邊境等罪名拘押,跌入了深不見底的中國司法黑洞。到了8月底,12人證實是參與反修例運動的示威者,消息震撼全港。家屬在議員協助下開始尋找內地律師,不過在深圳河的一邊,接下12港人案的律師沒有任何一位,能通過看守所的閘門,他們的代理資格都受到質疑,甚至被司法局威脅、約談。
四個多月以來,家屬律師連一面都見不到當事人,更有人遭官方逼退。看守所稱12人已經自行找了律師,不過這批官派律師身份神秘,又難以直接聯絡,甚至拒絕向家屬透露姓名。11月底,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起訴其中10人,兩名未成年人則會舉行不公開聽證,預料將不被起訴。其中10人本周一(28日)開庭,法院稱有「被告人家屬」參與,今早判刑。
鄭麗琪(左)表示,兩人逃離本港前已因涉串謀縱火及企圖縱火等罪被起訴,事後因違反法庭保釋條件被通緝,所以警方會盡快通知法院兩人已移交返港,最快明日呈交,同時會申請延案14日,該兩人進行隔離檢疫。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黑布蒙頭)被送抵天水圍警署,兩人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黑布蒙頭)被送抵天水圍警署,兩人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
「12港人」中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分乘兩輛警方私家車離開深圳灣口岸返港。
「12港人」中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分乘兩輛警方私家車離開深圳灣口岸返港。
兩名未成年人廖子文、黃臨福舉行不公開聽證,不被起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