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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送中|兩未成年港人押返天水圍警署 須隔離14日 警擬加控棄保潛逃

蘋果日報 2020/12/30 23:55


【19:00】一直協助12送中港人家屬的鄒家成在天水圍警署外見記者,透露兩人已經會見律師和家屬,他們表情緊張,且避談鹽田看守所內所有事情和經過。有記者追問兩人詳細情況,包括是否有表面傷痕等,鄒家成坦言目前只能透露這些,並指兩人畢竟被秘密關押超過4個月,甫一回港便要繼續面對香港警方,兩人需要休息一段時間。(詳見另文
【18:00】鄒家成朱凱廸等人在天水圍警署外見記者回應事件。(直播重溫:果燃台YouTube頻道
【16:00】多名天水圍區區議員及助理,在天水圍警署外等候最新消息。有區議員表示,有代表律師已進入警署協助兩人,暫時未知兩人的家人有否到警署探望。
【12:00】警方會見傳媒交代移交詳情。(見下文)(直播重溫:果燃台YouTube頻道
【11:55】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被送抵天水圍警署,兩人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
【11:35】「12港人」中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廖子文(18歲)及黃臨福(17歲),分別乘坐一輛警方七人車及一輛警方私家車離開深圳灣口岸返港,並有多輛鐵馬開路護送,預計於早上11時45分送抵天水圍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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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香港青年涉潛逃台灣期間遭內地公安截獲,秘密扣押逾4個月後,周一(28日)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結,今早判刑,10名成年港人分別被判刑7個月至3年。另外,兩名涉及刑事案並在內地海域被捕的港人廖子文(18歲)及黃臨福(17歲)因案發時未成年,未被內地當局起訴,今早11時兩人由深圳警方經深圳灣口岸被移交香港警方,之後遭蒙頭押返天水圍警署作通宵扣押。警方指他們返港後要隔離14天,而兩人之後除了要面對之前已被控的罪名,亦可能會因棄保潛逃加控相關罪名,最高可判監12個月及罰款。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發出案件通報,指「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而本港警方亦於今早通知傳媒,指未被內地起訴的兩名港人,今早將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
兩名獲內地移交返港的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今早11時半經深圳灣口岸返港。兩地執法機關完成移交程序後,兩人分別乘坐警方的七人車及私家車,在多輛鐵馬開路下,離開深圳灣口岸,隨即被帶至天水圍警署扣查。兩人均身穿灰色運動服、黑布蒙頭、雙手反鎖,抵達天水圍警署後由大批便衣警員押送下車,帶入警署內。
警方表示,於8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12港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今日將兩人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兩宗案件分別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及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

警:或加控棄保潛逃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中午交代移交詳情時表示,兩名今日移交回港的本港青年分別姓廖及姓黃,他們在今年8月23日在內地水域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由於兩人案發時均未成年,在內地承認相關控罪後,內地決定不作起訴,並於今日移交香港警方,稍後會再向他們作出調查。
鄭麗琪表示,兩人逃離本港前已因涉串謀縱火及企圖縱火等罪被起訴,其後因違反法庭保釋條件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通緝令,所以警方會最快明日呈交通知法院兩人已移交返港,警方同時會申請延案14日,讓兩人完成隔離檢疫後才再上庭應訊。鄭麗琪稱,兩人送抵天水圍警署後,已讓兩人聯絡其家人。
鄭麗琪稱,警方明日會向法院交代兩人已移交本港,然後向法庭申請將兩人隔離檢疫14天,如法院決定覊押隔離檢疫,便需交由懲教處看管,之後再押上法庭應訊,而兩人原有案件的再提訊日期,則有待法院公佈。
由於兩人違反法庭的擔保條件下潛逃,所以除了要面對原有的罪責外,鄭麗琪稱兩人會被加控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L條 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警方會咨詢律政司決定後再作決定。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2個月及施以不設限額的罰款。
兩人將在天水圍警署通宵扣查,至明日才呈交法院處理。至於兩人的家人會否到警署探望兩人,鄭表示要視乎家屬意願,家屬有探望兩人的權利。
鄭麗琪指出,移交兩人是警方與內地機關溝通後的安排,由於兩人在本港是通緝犯,所以兩人在完成在內地的司法程序後,經行政措施交回香港警方處理,這亦是過去的一貫做法。
另外,10名已在內地定罪判刑的港人,警方稍後會繼續跟進案件,當他們完成內地的法律程序後,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他們在香港所干犯的罪行,移交方法及細節要稍後才作公佈。
案發時17歲的廖子文,涉嫌與去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案中警方發現有人於駱克道一個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五名男子被捕及被控「串謀有意圖而縱火」。他們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廖與另外兩名疑犯潛離香港。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嫌與去年10月14日於旺角發生的一宗企圖縱火與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有關,當晚有人向旺角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及縱火,警方即場拘捕兩名男子。黃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其後潛離香港。
今年8月,12名港人懷疑在偷渡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以偷越邊境等罪名拘押,跌入了深不見底的中國司法黑洞。到了8月底,12人證實是參與反修例運動的示威者,消息震撼全港。家屬在議員協助下開始尋找內地律師,不過在深圳河的一邊,接下12港人案的律師沒有任何一位,能通過看守所的閘門,他們的代理資格都受到質疑,甚至被司法局威脅、約談。
四個多月以來,家屬律師連一面都見不到當事人,更有人遭官方逼退。看守所稱12人已經自行找了律師,不過這批官派律師身份神秘,又難以直接聯絡,甚至拒絕向家屬透露姓名。11月底,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起訴其中10人,兩名未成年人則會舉行不公開聽證,預料將不被起訴。其中10人本周一(28日)開庭,法院稱有「被告人家屬」參與,今早判刑。
被捕港人姓名/被捕時年齡/ 被起訴罪行
廖子文 17 偷越邊境罪 不作起訴移交港警
黃臨福 16 偷越邊境罪 不作起訴移交港警
喬映瑜 33 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鄧棨然 31 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李子賢 30 偷越邊境罪
李宇軒 30 偷越邊境罪
黃偉然 29 偷越邊境罪
張俊富 23 偷越邊境罪
嚴文謙 21 偷越邊境罪
張銘裕 21 偷越邊境罪
郭子麟 19 偷越邊境罪
鄭子豪 18 偷越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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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琪(左)表示,兩人逃離本港前已因涉串謀縱火及企圖縱火等罪被起訴,事後因違反法庭保釋條件被通緝,所以警方會盡快通知法院兩人已移交返港,最快明日呈交,同時會申請延案14日,該兩人進行隔離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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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黑布蒙頭)被送抵天水圍警署,兩人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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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黑布蒙頭)被送抵天水圍警署,兩人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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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中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分乘兩輛警方私家車離開深圳灣口岸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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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中 2名移交本港的青年,分乘兩輛警方私家車離開深圳灣口岸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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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未成年人廖子文、黃臨福舉行不公開聽證,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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