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民主派議員所說,立會過去除審議《撥款條例草案》,會為議員辯論設定時限外,一般審議草案均不會有限時規定,最多是主席以辯論時間太長為由「剪布」,但今次梁君彥事先決定,將辯論及審議草案時數限於36小時,更講明即使因議員人數不足而流會,也不會因而增加會議時數,再加上建制派在議會佔多數,有關審議工作將淪為門面工夫,最終草案必定在下次立會表決通過。
正如人民力量陳志全所言,今次梁君彥開了這個極壞先例,日後再有任何惡法提交立法會,如國歌法、23條立法等有爭議、甚至市民反對的草案,只要梁君彥照辦䏰碗,以同一手法為審議設立同一框架、同樣提出限時審議規定,建制派只要等投票,就可以「收工」,任何民意反對法例也可通過。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