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入稟狀的原告人包括:信興集團股東之一TimmertonCompanyInc.及集團旗下四間公司,即信興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器貿易有限公司及信興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蒙民偉的兩名遺囑執行人李國寶及律師蔡奮強。
原告在入稟狀指,蒙民偉於02至2010年間違反董事責任,先後在原告未授權下,以貸款或墊支方式,取走原告約19.8億元。原告認為,蒙民偉僅以集團董事身份,以信託形式持有該筆款項,故現興訟要求遺囑執行人李國寶及蔡奮強交代賬目,並退還有關款項。
因引入日本松下電器在港白手興家的蒙民偉,素有「電飯煲大王」美譽,他於2010年7月21日在養和醫院病逝,終年82歲。其前妻楊雪姬與五名子女在三個月後,入稟爭奪50億元遺產。蒙的第二任妻王蓓芬及遺囑執行人自此多次入稟要求法庭澄清遺產資產誰屬,王更曾入稟要求取得一個她與蒙聯名證券戶口的款項。至今,涉及爭產案的各個訴訟,均未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HCA663&6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