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八○年九月在寧夏出生的黃儀(原名李飛春),十五歲初中畢業後就輟學在銀川市做服務員,當時剛移居香港不久的李鳳珍,以母女關係入表申請她來港定居,但被當地公安廳識破而告吹;九六年,李鳳珍帶十六歲的黃儀到深圳居住,並常以旅遊證件到港居住。
九七年黃儀與梁定邦認識,黃並開始在福田區租房居住(即案中發生房產糾紛的單位,○三年才由租轉買)。其間,黃儀在深圳自學,並報讀深圳大學成人教育的國際金融企業管理專業。○○年,黃儀大學畢業後,進修新加坡華夏管理學的課程,同時與家人在深圳經營一快餐店,但餐廳一年後倒閉。
○二年至○五年,黃儀利用梁定邦的關係先後在深圳三間公司工作。在官司曝光前,她的最後一份工作是任一外資銀行深圳分行的貸款部負責人。而發生房產糾紛的單位,黃儀已於去年底賤價出售。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