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初步統計,全港30萬個未補地價居屋及租置屋單位,當中約有8%、即約2.4萬個單位閒置,若有誘因令當中三成出租,也有8,000個租盤,相當於一年私樓供應量,「絕對唔算少數目」,又指雖然有53.1%被訪者擔心有關建議會對社會做成不公平,但胡稱業主須與政府分享租金收入,可免除雙重福利問題。
胡強調未補地價的居屋及租置屋業主,其實擁有單位五成至六成業權,但扭曲的房屋政策卻剝削了他們運用該份業權的自由。他落區時發現,很多長者獨居於兩至三房單位的居屋單位,若建議獲採納,這類長者可出租大面積閒置的居屋,以收入遷往就近子女的地方。
不過胡在周三立法會上,向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提出有關建議時,邱強調未補地價居屋及租置屋只供業主居住,而非投資牟利。胡又引述邱表示,業主可透過再按揭去獲得資金為單位補地價,但胡認為有關做法成效不彰,他的建議既可令市場供應增加、政府能有效運用資源,業主也可在符合公平原則下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是「三贏」方案。過去三年,該類房屋補地價個案有下降趨勢,2012年共有1,679宗,2013年則有1,052宗,而去年截至9月則只有86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