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現年41歲,被控於04年9月至08年3月,在九龍區公屋住所,三度非禮繼女。控方指,現年12歲的事主,兩歲時生父過身,曾與比她年長6年的胞兄入住寄養家庭。事主六歲時與胞兄、母親、被告及其現年14歲的兒子同住,母親於05年替被告誕下幼弟。
事主在警方錄影會面時表示,04年首次事發時,她沐浴後步出洗手間,被告突然輕揑其胸部數秒。至07年12月10日清晨,已11歲的事主在洗手間更衣上學,被告突然闖進,脫下她的內褲,並自行脫光下身,強迫事主坐在其下體上,事主反抗衝出洗手間,事後被告給她200元。事主將事記錄在手機內,並寫下「今日佢又係咁啦」。
至今年3月,被告乘她在廳中玩電腦時,從後伸手進她衣服內,揑胸五、六秒,她受驚大叫,在廚房的母親探頭查問,被告推說是3歲小弟戲弄事主。事主其後向母親投訴,致事件曝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