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選手與五男女被控串謀暴動 辯方指警員持爆破工具恐嚇被告:再郁打爆你個頭
電競選手串謀暴動人和悅大廈
去年10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布條等物品,事後拘捕一名電競選手及五名男女,控以串謀縱火罪。惟控方於案件開審前夕,突然改控各人串謀暴動罪。案件今午正式開審,辯方盤問負責帶隊的督察時指出,現場滿佈水樽、玻璃樽、煙蒂及檸檬片,問及會否是「成班人開party飲酒吸煙」而留下。督察稱有此可能性,但指玻璃樽排列整齊,而且他聞不到酒味。辯方又指曾有持鐵鎚警員恐嚇被告稱:「再郁打爆你個頭!」
法官沈小民繼昨日炮轟控方突然修改罪名謂:「你哋喜歡做乜就乜呀?」「依家你哋話晒事?」「我發覺控方喺呢類案件最後一刻攞好多證據出嚟,點解會咁樣?」沈官今日繼續發炮。話說外判主控官伍家聰今稱本案共有兩個控方開案陳詞,沈官反問伍為何不合拼成單獨一份開案。伍解釋謂他認為如此做會太亂。
沈官聞言反問伍:「你有冇聽過有兩份opening?」伍承諾會盡快合拼成一份單一開案,並稱明日便能完成。沈官聞言反問:「你點會咁樣做嘢?」「唔好咁樣嘥法庭時間。」沈官表明相信伍能掌握指控,在半小時內融會貫通,將兩份開案陳詞合而為一,「你應該做得到」,遂休庭半小時讓控方準備。
六名被告分別為全職電競選手張浩輝(23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1歲)、女文員蘇美莉(25歲)、姓李女生(17歲)及無業男沈卓勤(24歲)。
控方昨申請修改控罪,將原來的串謀縱火罪修改為串謀參與暴動罪,另有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辯方不反對修訂。事發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六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單位位於銅鑼灣鵝頸橋旁的人和悅大廈,單位由第六被告透過Airbnb短期租用。警方去年10月1日突擊搜查單位,在其中一間房內發現正睡覺的首三名男被告,第四及第五女被告則在另一房中,五人正睡覺。
警方搜屋檢獲五罐白電油、空啤酒樽、100條布條、黑衣、自製維園一帶地圖、對講機、15個打火機及防毒面具,單位內有數個背囊,背囊內有鎅刀、伸縮警棍、呼吸器及打火機等。
政府化驗師稱,白電油為易燃液體,可跟玻璃樽及布條製成汽油彈,而汽油彈常用於示威。大廈閉路電視影片顯示第六被告曾帶大型行李箱進入涉案單位,首被告及第四被告曾帶行李箱離開大廈,首四名被告又曾帶不知名男女進入單位。
控方指在首被告錢包內找到兩張購買白電油的單據,證明首被告購買白電油的行為及目的。
控方又指,次被告手機紀錄顯示,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頻密以手機或WhatsApp聯絡,WhatsApp內容提及參與活動、攜帶汽油彈、毛巾等訊息。第三被告的社交媒體亦顯示他擁有製造汽油彈的知識、用途、使用方法等資料。控方並不依賴這些訊息的真確性,但指出只要訊息存在,法庭已可合理推斷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對汽油彈的製作及用途有認知。
另外,首五名被告並非租用人,但基於現場發現的證物,可推論五人知悉上址用途。控方又指,涉案單位用以儲存示威物品,並提供空間讓示威者休息,而搜出的保護裝備及攻擊性武器亦非和平示威者使用的物品,望法庭藉此推斷各被告串謀參與暴動。
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的督察黃遠司供稱,當日收到情報指涉案單位內藏有汽油彈,遂帶隊到上址調查。他表明警察身份,但沒人應門,於是著同事利用爆破工具爆門入屋,單位內有對講機、大量布碎、空啤酒樽及五罐白電油。他隨即宣佈拘捕五名被告。
辯方盤問黃時指,當時警員帶同大鐵鎚及鉗等爆破工具入屋,有警員對被告說:「唔好郁!雙手放喺個頭度,再郁打爆你個頭!」黃不同意。
辯方又向出示現場照片,指鋅盤內滿佈水樽、煙蒂,甚至有檸檬片,問黃這是否因「成班人開party飲酒吸煙」而留下,黃同意有此可能性,但補充指他在現場聞不到酒味,況且玻璃樽擺放太整齊。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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