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男秘書太子站內更衣惹警注意搜出雷射筆 辯稱現場無示威無聚集

蘋果日報 2021/06/16 15:00

太子站雷射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前年9月8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並演變成警民衝突。有公司男秘書當日稍早時於太子站被搜出雷射筆,被控以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警員供稱看見被告於太子站脫掉上衣,遂上前調查並搜出一支雷射筆。辯方陳詞指,案發時九龍區沒有示威,警員並非於示威區域搜出雷射筆,難以推論被告以雷射筆傷人。
保險公司男秘書梁振邦(23歲)被指在太子港鐵站管有雷射筆,事隔一年半遭落案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警員2907林浩賢(譯音)今供稱,案發當日隸屬西九龍衝鋒隊第一隊,並約於晚上八時於同袍巡邏至港鐵太子站。林途經太子站內的美心餅店時,看見被告站於下一層月台。他身穿綠色恤衫面向牆壁,放下背囊,高舉雙手準備脫掉衣服,有關動作引起林注意,遂要求同袍支援。
當林與被告相距10米時,被告已經脫掉綠色上衣,換上另一件黑色上衣,並戴上黑色鴨舌帽。林上前表露身份並問被告「點解喺度換衫」,被告稱「有人同佢講換衫會安全一啲」。林覺得被告舉動怪異,遂表示懷疑對方身上有違禁品,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其後林搜查被告,發現他褲袋裏有13條鑰匙,其中一條銀色鑰匙的尖端位置可以打開,內裏是鋸齒狀刀鋒。
林先撿取刀及綠色上衣,再搜查被告的背囊,搜出一支能發出綠光的雷射筆、防毒面罩及有小丑圖案的口罩。林問被告物品的由來,被告稱三日前有人將上述物品交給他保管,而被告於案發當天欲將物品交還給對方。林宣佈拘捕被告,並將被告帶回旺角警署調查。林庭上解釋,當時覺得被告態度閃縮、解釋可疑,故決定搜查對方。
陳官其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沒有傳召證人。律師陳詞時指,當日早上九龍區及附近均沒有任何示威遊行,而當時港鐵站內亦沒有黑衣人聚集。辯方質疑警員並非於示威區域搜出雷射筆,控方難以作出被告以雷射筆傷人的唯一推論。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明日會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WKCC4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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