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的時間沒能磨平顧雛軍的怒氣,他仍記得2005年7月28日,那個讓他至今仍覺蒙恥的日子,他說自己是毫無被捕的思想準備的,但隨後被送上法庭,歷經兩次審判,最終以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揭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挪用資金罪三罪並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0年(減刑出獄),並罰款680萬元人民幣。顧雛軍能否討回他口中的公道,還看他能否獲得上訴。對於公還我清白,顧雛軍已放在首位,東山再起暫不理會,他說:「我是這樣看的,我認為對自己來說如果不能平反那我這一生不會再幹任何事了,因為我不能接受一個強加於我頭上的罪名,這就是我現在坐在這個地方,很可能我後天被抓,再被抓進去,但是我仍然要把話說出來。因為我認為一個人我是完全沒有罪的。」顧雛軍在接受《新浪財經》訪問期間,更明言香港法律好。他回憶從國外返回內地營商的日子,「我們以前做每件事都要問香港律師這個能不能做,沒有律師的話我們是不會做的,所以,我堅信我絕不會犯罪的,儘管香港法律和中國法律不太一樣,但是香港律師對法律的理解我認為他不會給我一個錯誤的回答的。」從顧雛軍口中所述,今次翻案應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