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運輸男工被控藏摺刀及筆型爆破器 上司證為工作所需工具
摺刀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大三罷抗暴之戰卡片刀
去年12月9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黎明行動,年輕運輸男工當日在旺角被搜出摺刀、筆型玻璃爆破器及卡片刀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開審。被告上司任辯方證人,指被告身上的利器,是他工作所需的工具。
被告陳靖鋒(19歲)否認兩項控罪,指他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管有一把其黃色摺刀、一個筆型玻璃爆破器、一把卡片刀及一對黑色護指關節手套。辯方早前透露他是理工大學一年級生。
拘捕被告的警員吳德輝供稱,當日網上有人號召市民在各區堵路,晚上近9時,他與隊員接報到旺角彌敦道南行線及山東街交界巡邏,現場約有50人在兩邊行人路聚集,當中部份人戴口罩,見到警車便叫囂及噓聲。
吳疏導人群期間,發現警車外數米有6至7人在好望角大廈外聚集,部份人戴有口罩,當中包括身穿黑褲、黑鞋、深灰色上衣的被告,形迹可疑。吳於是上前截查,並在被告的腰包及背囊中,搜出上述涉案物品。由於被告拒絕回答身處現場及攜帶該些物品的原因,吳於是將他拘捕。
吳在盤問下同意,當晚有很多人在上址的馬路兩邊聚集及叫囂,但車輛仍可照常通過。吳亦同意,他的三份書面供詞均沒有直接提及被告曾在場叫囂,他亦沒有為被告錄取背景口供,不清楚被告的職業、被告與其他在場人士的關係。
辯方指,被告遭截查前並沒有取出或意圖使用涉案卡片刀及摺刀;而被告當時身上除了涉案物品外,另有風褸、現金等雜物。吳均同意。
大狀並指吳掟爛了被告分別放在背囊及褲袋的兩部手機,吳否認,而對於被告是否攜帶兩部手機,吳表示「記憶中得一部」。
辯方又指涉案筆型爆破器實可供書寫,吳稱不知道;辯方追問為何他當時不測試該支筆是否可書寫,吳稱「冇為意」。
辯方質疑吳稱被告戴綠色口罩的說法,指被告當時根本沒戴口罩,吳不同意。此外,吳一度在盤問下稱沒有檢取該口罩作證物,後來又改口表示有檢取。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辯方傳召被告上司黃瑞雲作供,稱案發日是被告第四天上班,其職責是運送電器,並為客人拆箱。公司會提供口罩及手套,但員工需自備及隨身攜帶拆箱工具,以及書寫用品作簽收之用。黃曾要求被告自備利器作開箱用途,亦見過被告開工時使用涉案工具。黃又確認,警方現場檢取的外科口罩及手套,均由公司向被告提供。
黃續供稱,案發當日,由於被告送貨後有份功課要完成,他下午約4時放工後,便偕同其他職員到黃位於尖沙嘴的家,以便黃指導功課。完成功課後,黃原本打算與丈夫、兒子、被告及其他職員一同外出吃晚飯,但黃在等候期間入睡,最終沒有同行,其他人則按照計劃外出用膳。黃的丈夫及兒子當晚用膳回家後,向她表示被告被捕。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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