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指有關措施是保障病人的資產不會應付藥費而「一朝被蒸發」,但病人組織「心血會」批評新方案針對中、低收入人士,或令他們因而支付更多費用。
該局下月在新界東聯網推行藥物名冊,年底在全港公立醫院實施,經多月諮詢後,維持一千多種藥物是病人毋須支付費用;六十九種由病人自購;另有四種費用較昂貴的藥物獲經濟援助,包括血癌藥加以域、醫治乳癌藥紫杉醇、干擾素及生長激素,每年費用由數千元至最貴的加以域的二十多萬元不等。
以往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審核資格,規定病人的家庭收入不得高於全港的家庭收入中位數,超過者即不獲申請;即使有資格申請,病人的資產總額也不得超過藥物費用的三倍,以往一直被批評太過「一刀切」。
消息人士稱,建議的撒瑪利亞基金藥物安全網評審機制,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模式,計算病人收入,扣出個人基本開支,包括個人豁免額、租金、差餉等(見表),再計算可動用財務資源。
該局會以「累進式」計算分擔比率,如病人的可動用財務資源為二萬元以下,毋須分擔藥費,若可動用資產在二萬以上,比率則會逐步提升,如二至四萬元約須支付一千元藥費,八萬元或須支付一成即八千元藥費,新機制不會設立可動用資產上限,但會設定一個分擔費比率上限,最高為可動用資產的兩成半至四成。
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批評,低於二萬元才毋須付費的下限太低,該會建議應為十萬元以下,而六十萬元可動用財務資源亦與不少病人建議的一百萬元相差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