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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維修 南豐公司疑卸責

蘋果日報 2013/12/16 05:20


【本報訊】南豐集團發展的新蒲崗廣場(圖)發生大廈外牆業權爭議,業主指管理公司一直接管本屬於業主的外牆業權長達12年,但近日忽然願意無條件交還,質疑管理公司想推卸外牆維修的費用和責任。南豐回應稱只是「提醒」業主可收回外牆業權,按屋苑公契要法團同意才能移交。
新蒲崗廣場分兩座共460個單位,樓下新蒲崗商場有175個商舖,由南豐旗下的民亮發展有限公司管理。屋苑於1996年入伙,2001年成立法團。
商舖業主何先生指,大廈外牆業權一直由民亮以信託形式持有,但民亮上月初突然在管理委員會上增加一項議程,未諮詢業主就單方面提出將業權無條件交回法團。有業主翻查屋苑公契才發現,民亮理應於法團成立後馬上交回業權,卻拖延了12年。何質疑,民亮一直霸着外牆業權,「係咪想喺外牆賣廣告賺錢?」
業主又質疑是否外牆開始要維修才交回業權,目的是推卸責任和費用,「如果一早交番個業權畀我哋業主,外牆有問題我哋會維修,工程費肯定冇𠵱家咁貴」。住宅業主黃太亦指,若民亮按公契一早交回業權,業主可賣廣告賺取收入幫補管理費。她又指,收到屋宇署強制性驗窗通知,但民亮招標透明度低,承辦商報價比外間貴。
南豐物業管理部回應指,民亮在管委會提出轉移外牆業權,旨在提示法團可考慮向管理公司取回業權,適逢法團換屆,該議題將稍後商議;公契亦訂明,法團成立後並提出取回業權要求時,管理公司便需交回業權。
發言人強調從未透過大廈外牆賺取收入,過去多年以信託形式持有業權,一直有執行合適的維修工作,費用由大廈賬戶支付;又重申向業主提供的驗窗承辦商資料只作參考,通告列明各業戶可自行聘請其他合資格承辦商及認可人士負責,而價格高低涉各承辦商的工程質量及售後服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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