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解釋,「洗黑錢」的法律定義是將從犯罪途徑所得的資產偽裝成合法收入,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包括將犯罪得益存放至金融體系內,然後轉換為另一種形式,並創造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以隱藏該犯罪得益,如以現金換成支票、貴重金屬及股票等,經過不同的掩飾後,將「清洗」過的財產整合,再如合法財產般融入經濟體系。
金總認為,警方並未能提供具體證據證明星火與洗黑錢活動有任何關連,質疑警方在未有充足調查下,高調公開事件是誤導公眾,意圖令星火冠以不法組織之名,更欲以此恫嚇市民停止支援抗爭者。
聲明擔心先例一開,日後任何異見者或組織,均可被冠上「洗黑錢」罪名,更要面臨其資產被凍結的風險,人身及財產安全失去真正保障,嚴重打擊外資對香港經濟自由度的信心,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更受到重大威脅。
■記者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