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讀為快】朱經緯罪成的啟示 (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蘋果日報 2017/12/20 21:00


在佔旺期間於傳媒鏡頭下濫用武力,用警棍毆打市民的朱經緯警司,被法官宣判罪名成立,並且未判刑已經要還柙,很大機會被判入獄。由於朱經緯在執行職務期間犯案,他的公務員退休福利有可能受影響。由朱經緯的下場,對那些以為盲從上級指令便是盡忠職守的警員,不論警隊高層,還是基層,都不無啟示。
首先,雖然香港法治嚴重倒退,但只要香港要某程度上維持普通法制度,法院要維持國際上聲譽,警員眾目睽睽下亂打人是仍得負上刑責。縱使香港並無像英國一樣,將檢控部門獨立,令檢控部門決定不受問責官員所左右。但由於香港市民有發出私人刑事傳票自行聘用律師起訴的權力,政府縱然一而再、再而三想包庇朱經緯,只不過由於受害者已經發出最後通牒,準備發出私人刑事傳票檢控,警方才不得不拘捕朱經緯。
筆者相信,如果日後市民在參與社運過程中多拍攝片段,而這些片段經常用作檢控濫權警員,就算警隊高層指令前線警員濫用權力,前線警員因要保住自己的飯碗和前途有所顧忌,畢竟警員濫用武力而得的案底,基本上不會得到國際社會以至僱主的同情,政治投機分子的所謂支持其實都只是用作取悅中共,而不會落實到那些警員手上。
一旦市民可以靠自己或傳媒的力量取得有力的證據,投訴警察課並不可能隻手遮天,甚至在梁粉橫行的監警會,仍然以壓倒票數通過要求投訴警察課重新處理針對朱經緯的投訴,因為一旦市民自行檢控,政府將會十分尷尬,而且市民一旦提出檢控,難保不會將梁振英、曾偉雄等在鎮壓佔中上居關鍵角色的人一併檢控,沒有警隊高層的指令和共識,以朱經緯如此資深的高級警官,並不會貿然在鏡頭前毫無顧忌下亂打市民,好像不怕被檢控似的。
另一方面,由七警到朱經緯,他們干犯的罪行其實都是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相關的罪行,而身為執法人員干犯襲擊一類的罪行,其實是罪加一等。遊行集會相關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的罪行,與襲擊相比,明顯襲擊一類罪行是重得多。佔中期間,執法人員所干犯的罪行比示威者嚴重得多時,是否反映警隊內部文化,在梁振英、曾偉雄等人的洗腦下,變得是非輕重不分?
(節錄,全文將於明日蘋果論壇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