叻女:勞工處叫啲學生仔同僱主訂立合約前,雙方要清楚了解同接受合約嘅條款,好似人工呀、工作時間呀、糧期呀、有無試用期呀……。重有,如果僱主之後想改變合約嘅條款同工作性質,同學喺接受更改前,應該先向僱主了解清楚轉變嘅詳情……
亞媽:你咁清楚你嘅權益,睇怕你同你個老闆都唔會有乜拗撬啦。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對於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為依據,僱主與僱員雙方如有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據。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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