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掌明(17歲)事發時在大埔佛教大光慈航中學就讀中四。裁判官勸誡被告,不要因健康欠佳及個人不快,以自己的方法發洩,可採用做運動的健康方式發洩情緒。
案發於今年10月30日凌晨2時許,被告潛入學校,用打火機點燃書櫃,焚燒大量書本,又把燒着的卡紙拋入儲物室放火。其間,在附近公園與友人閒聊的周姓青年,發現該校冒出火光,並見被告攀爬該校鐵絲圍欄企圖逃走,周趨前截停他及報警。
被告警誡下表示,因學校社工指其精神狀態有惡化,可能無法升學,被告感到受挫,遂放火洩憤。校方經點算後,發現遭燒毀物品總值2.58萬元。案件編號:FLCC26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