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藏煙霧餅管有爆炸品罪成 官:本案適合判監
管有爆炸品煙霧餅關迦曦
公開大學男生於去年底立法會二讀版權(修訂)條例期間,於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從他背囊內搜出1公斤俗稱「煙霧餅」,被控管有爆炸品,以及三項違反危險品條例傳票罪名。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被告管有爆炸品罪成,並指控罪嚴重,若被告不是年輕肯定須入獄,即使本案判監亦適合。他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惟指暫時拒絕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稱不想給被告假希望,被告期間獲准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關迦曦(21歲)現正就讀公開大學三年級,尚有一年多便畢業。被告去年曾加入學生會當幹事,協助安排與政治議題有關的活動,開始認識及熱心關注政治爭議,亦被朋輩影響了看法,不過他今年已辭任幹事以專心學業。
辯方又指,案件為被告及其家庭帶來很大壓力,被告見父母勞心勞力感到十分後悔。辯方指即使律師亦需花大量時間研究涉案煙霧餅是否法例中的爆炸品,如果平常人不知道亦可理解。被告在案發時是離開人多的立法會而前往平靜的海富中心,可見他不是想對社會造成重大破壞,而涉案爆炸物質氯酸鉀只有500克,不算大量。辯方冀法庭採用非監禁刑罰,並容許被告保釋候判,以應付明天及下周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