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控方:DR只為金錢利益向事主推銷產品

蘋果日報 2017/06/21 14:52

陳宛琳周向榮麥允齡陳冠忠DR誤殺案

2012年發生的DR醫學美容事故,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女西醫麥允齡及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各被控一項誤殺罪。主控於開案陳詞指,DR只為金錢利益向事主推銷產品,推出CIK療程是想任行內龍頭拋離競爭對手,他們不公開賣廣告、只向熟客銷售,店內的宣傳海報亦不能面向街道,並以高佣金政策鼓勵銷售員落力銷售。
控方指簡而言之首被告明知CIK療程是實驗性質、只用於治療癌症,他不應推出並銷售該不安全的療程,沒確保血液在培植過程不受細菌污染,他需要對產品負責。
控方指第二被告雖沒參與CIK療程的銷售過程,但其工作有機會對他人的性命安全造成風險,則他對此有責任。第三被告是施用療程的醫生,而她則違反醫生責任,她明知她進行的療程是醫療程序卻沒採取合理措施確保病人的安全,亦沒向事主陳宛琳詳述全面而正確的療程風險。
控方已完成開案陳詞,案件明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