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中學生戰勝律政司 不聽大狀勸說寧自行抗辯: 我有指出事情真相嘅責任

蘋果日報 2021/06/17 19:36

雷射筆自行抗辯

上月底,一宗管有雷射筆的案件進行結案陳詞,開庭前被告席上空無一人。保安遂向坐在律師席上、身穿西裝的彭裕謙問道:「律師,我想問被告喺邊呀?」彭聞言答謂﹕「我就係被告。」他不是律師,只是剛畢業的中學生,堅持不認罪。踏上受審的路,意味若他被定罪便不會有刑期扣減。18歲的他帶著自學的法律知識,自行抗辯,只望向法庭盡力陳述他記憶中的事實,並跟拘捕他的警員當面對質,力陳自己沒有做錯。
記者 池淑霖
彭裕謙被指於前年「黎明行動」當日管有雷射筆,去年5月正式被落案起訴。甫從警署獲准保釋走出來,他已下定決心,若然案件要上庭,會選擇自辯。
彭的志願是成為一名大律師。他是個好書之人,更坦言書本是他的「法律之路」起點。當年仍在讀中三的他,細讀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所著的《走在公義路上》,那是他人生第一本法律書籍。後來涉獵愈多,連法律權威典籍Archbold也喜讀一番 ,「好 specific好厚嘅都拎嚟睇,都係睇呢啲書學返嚟,唔明咪去Google」。
彭於中四時報考一個國際公開試,滿分為1600分,結果他取得1400分佳績,惟因他當時未完成中學課程,不合升學資格,錯過了機會。之後他再自修國際AL課程,淺讀一年法律,偏偏考期遇上了社運最熾熱的時候。他最終落第,未能升讀心儀大學。不過,他仍期望在本案完結後能重考,升讀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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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裕謙(左)穿上一身西裝出庭,為自己抗辯。

「唔係坐唔坐監、判刑長短問題。佢個案情我根本唔同意」

去年暑假,他在機緣巧合下跟隨一名大狀當了三個月學生,後來大狀將他的案件交給大律師郭憬憲代表。
與彭同案的另一被告早於審前已認罪,判囚三個月。郭大狀亦曾建議彭認罪,以爭取最輕判刑。彭認同郭的理由,「很重要、很實在」,但他關心的卻並非脫罪或官司的輸贏。
開審前一星期,彭選擇了自行抗辯,他的「師傅」更曾因此致電其母親勸說,令他哭笑不得。最後他認真地向母親解釋:「唔係坐唔坐監、判刑長短問題。認罪同時要同意案情,咁佢個案情我根本唔同意,點解要當住法庭面去同意案情呢?」

「原則係問題,唔係一個判刑嘅考慮」

對於認罪,他說:「從來冇呢個option嘅,一刻都冇諗過。」
他憶述當時與郭大狀的討論,他問郭:「如果我真係想打,你會有咩建議?」郭大狀反問他:「咁你有咩打呀?」彭當時腦海空白一片:「因為真係冇案情,我冇做錯囉,但呢個唔係可以打嘅案情嚟。」
彭估計自己之後若被定罪,很可能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如是說:「既然都去到呢個地步,要上庭,有一個審訊嘅機會,我覺得要用盡佢。」
他聲線硬朗起來,說:「機會係畀我可以向指證我嘅人當面對質,即管問下佢到底覺得我做錯啲咩。」由始至終,彭不認同控方指他管有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我覺得既然有人講大話,至少我有一個指出事情真相嘅責任。」

「覺得我係攪屎棍好正常,但我唔係拎法庭做政治宣洩平台 」

開審那天,身型瘦削的他穿上深灰色西裝,繫上深藍領帶,還夾著小小的金色呔夾,打扮得溫文爾雅。他第一次在庭上開口,用流利的英式口音跟裁判官香淑嫻說話。他憶述至此不禁竊笑道: 「我第一句講嘢,佢鬧我先㗎嘛,佢話我嘥佢時間,做咩咁遲先嚟用英文審。佢覺得我係攪屎棍啦!好正常。」
彭解釋指自行抗辯的決定倉促,雖然已作好「被罵」的心理準備,但當刻仍被香官的氣燄震懾。他一臉稚氣說道:「我第一下嘅感受係,使唔使咁惡呀?」 但彭又形容,香官待他已算「相當仁厚」,「佢又真係冇打斷過我,對辯方好容忍,最多寸下你咁問,『個盤問會唔會同你之前咁冗長呀』。」
作為非專業人士,彭卻本著「盡可能專業」的態度對待審訊,「希望佢(法庭)覺得我上去唔係玩嘢,或諗住拎法庭嚟做一個政治宣洩嘅平台」。而令他欣慰的是,裁判官對他的稱呼的改變,「去到中段,佢已經冇再叫我做『被告』,反而係叫『辯方』,某程度上我將佢理解做一種認同」。

「質問返當日拉我嘅警員,係一個幾辛苦嘅經歷」

庭外,彭一手包辦開審後的文件工作,包括申請取得證人的書面供詞、法庭錄音,再翻聽16小時的錄音帶後撰寫結案陳詞等。
庭內,他重遇當日拘捕他的警員證人,並跟對方當面對質。他形容那是個心理質素的測試,「當然位置同身份唔同咗,但係拉我嘅警員仍然係拉我嘅警員,要用一個近乎第三者嘅角色去盤問佢,係一個幾辛苦嘅經歷」。
當聽見警員證供與自己記憶中的事實不符、甚至面對有警員在作供前入庭聽審卻死口不認,彭只說 :「有啲嘢係欲蓋彌彰。作為旁觀者覺得好匪夷所思。俗啲講,好瑣碎嘅枝節佢都要喺法庭講大話, 我覺得好驚訝。」

「就算定罪,我唔會覺得係冇法治,只係一個倒退」

在自己的案中,彭始終不解的是,「點解法庭可以用所謂的司法認知,喺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一定就係想用嗰樣嘢做一定嘅事情?」
他認為若被定罪,只代表法治的倒退:「唔會因為贏咗覺得好有公義,都唔會因為輸咗覺得好黑暗。」他又認為 ,若法庭在這證據基礎下判他無罪,是睿智的決定;若定其有罪,他唯有上訴。
在彭的印象中,法庭審訊猶如捕風捉影,但他反認為在自己的審訊中,至少彰顯到應有的程序公義。他眼神堅定地說:「最公義嘅係我將我嘅案情,喺證人面前指出同盤問;喺一個合適合規的法庭下定罪,就算係定罪,我依然覺得係公義、公平。」

「我相信唔會係最後一次用呢個身份向法庭陳詞」

彭深知若要判刑,必定是監禁式刑罰,「似乎案例都唔容許佢有其他選擇」。他坦言:「冇人想坐監 ,但我覺得就算要入去坐,都唔係得我一個,都唔會係坐得特別耐嘅一個,當係為社運付出。」
一旦被定罪,案底或令他的律師之路更難走,他卻不以為然,直指萬一將來大律師公會反對他執業,這次自辯的經歷或許成為他用心打官司的最有力證明。他更打趣道:「我相信唔會係最後一次用呢個身份向法庭陳詞……仲有上訴呢!但可能企喺個被告欄,唔係坐喺嗰個位啦。」 最後他淡然一句:「 就算輸咗都好,咪坐囉 。 」
「盡力過後,既來之,則安之」,是彭裕謙18歲自辯時勇敢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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