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7.28暴動案控方指17名被告非平常示威者 行動升級兼掟燃燒彈

蘋果日報 2019/09/25 20:55

暴動逆權運動廖頌賢陳子謀

7月28日晚上,示威者與警方在上環爆發激烈衝突,警方拘捕大批市民,並對其中44人控以暴動罪名,分三案處理,案件今午再提堂。其中涉及17人的暴動案,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並指本案較另外兩宗案件嚴重,涉及有人掟燃燒彈,認為各被告「不是平常的示威者」。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相關被告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時,認為控方未能指出被告的實際行為。聆訊至今晩近8時才完結,控方終同意撤銷所有出庭被告的宵禁令以及保釋期間不准離港的限制。
控方承諾下次提供指控詳情 否則願受法庭批評
控方今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29日再訊,讓警方審視逾100小時涉案片段、錄取24份證人供詞,以及檢驗部分證物。控方承諾下次再訊當日會有檢控決定,又稱如屆時未能向辯方提供相關指控文件,願意接受法庭批評。
控方要求各被告在押後期間繼續遵守宵禁與不准離港的命令,並向法庭呈交表格,指出各人在相關地點的集結情況。控方指出,相比起另外兩宗同日發生的暴動案件,本案牽涉火焰、有人曾投擲燃燒彈,而且事發於晚上10時後,程度最為嚴重,案發時間亦屬最遲,由此可見當日示威者行動升級後的情況。
控方又指,案發時各被告的裝備與近期積極參與示威人士的裝束相近,反映他們「不是平常的示威者」。控方稱,假若法庭撤銷各被告的離境限制及宵禁令,將不能有效防止他們在保釋期間干犯類似罪行,加上他們如今已得悉指控嚴重,證供不弱,一旦定罪將要面對相當的刑期,恐怕會增加各人的潛逃風險。
辯方投訴至今沒有機會看證據
辯方則反對控方突然將上述表格呈堂,聲言表格只稱各人非法集結,但沒有實質內容。辯方又重申,本周一已去信律政司,要求索取有關指控的進一步資料,惟律政司拒絕提供。辯方斥責,該表格僅參考警方攝錄片段的內容,但辯方從未看過該些片段,對辯方不公平,故法庭不應考慮。羅官則自言只會考慮列表上提供的資料,例如寫著「非法集結」四字,就僅會以此作考慮。
辯方為首被告申請撤銷宵禁令和離港限制時指出,控方所謂的新指控,內容並無特別之處,且控方拒絕提供任何相關證據。辯方又指,控方聲稱案發現場有一千人聚集,但很多年輕人均身形相似,假如統統穿上黑衣,實難以辨認身份,而且辯方毫無機會觀看證據。此外,控方將從首被告身上搜出的勞工手套、口罩和電話列為證物,惟這跟暴動根本扯不上關係,認為證據微弱,不應對被告設下嚴重制肘。
羅官指,控方指控嚴重,揚言示威期間有人用火;然而,法庭須考慮個別人士的具體作為。首被告面對的是暴動罪,但控方新提交的資料卻形容他非法集結,到底被告有何具體行為,並不清楚。至於潛逃風險方面,羅官指不能單單因為案中有被告做出嚴重行為,就要其他被告承受嚴苛限制,應該衡量整體情況。裁判官最終接納首被告的申請。
控方隨即表示,鑑於時間已屆晚上7時多,並理解到裁判官的考慮很可能適用於所有被告,因此同意撤銷其餘被告的宵禁令和離港限制。裁判官照准。
內地中大生不准離港
本案被告共11男6女,分別為廚師陳偉林(21歲)、文員甄凱盈(22歲)、電腦技術員陳澤峰(22歲)、教師布紫晴(24歲)、姓何學生(17歲)、學生梁志鵬(20歲)、廚師楊位醒(31歲)、學生彭雨彤(20歲)、劉耀銓(28歲)、飛機師廖頌賢(30歲)、護士陳永琪(28歲)、文員廖天駿(28歲)、電器技工林皓正(22歲)、學生廖紫婷(19歲)、李樹樺(21歲)、地盤工人胡嘉俊(21歲)及張雯曦(19歲),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7月28日在干諾道中及文華里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首次提堂時未有到庭的次被告文員甄凱盈,今日亦未有到庭。控方透露,甄在獲得警方保釋至案件首次提堂期間,已乘坐飛機離港,法庭早前已頒下拘捕令。
另外,24歲中大學生陳子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原本指他於7月28日在信德中心地下攜有伸縮警棍。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裁判官定於10月24日再訊。控方稍微修訂控罪詳情,將伸縮警棍改為伸縮鋼棒。被告繼續獲准保釋,控方同意撤銷宵禁令,但鑑於被告是內地人,故仍不准離港。
【案件編號:WKCC343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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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聲援各被告,法院大樓傘陣處處,以保護被告。(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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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有示威者燃燒紙皮,及後由消防員到場救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