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友會會長「放飛劍」
辯稱說話太大聲

蘋果日報 2011/04/15 06:00


台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被控在法院外對1名倒扁女子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的行為造成女子精神傷害,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永田在2009年12月11日上午到台灣高等法院旁聽扁案,卻在法院外的人行道與1名倒扁女子發生爭執,黃永田並在女子轉身後,朝女子頸部吐口水,女子怒控公然侮辱。
 
法院審理時,黃永田先是辯稱因說話太大聲才不小心噴口水,後又改稱口水是咳嗽時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