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當區地政處執法緩慢,2016年6月問題被揭發後,同年11月才向商場發出警告信,地政總署解釋是在發現問題後再接獲「類似投訴」,但公署指「類似投訴」其實為傳媒報道,認為署方解釋未令人信服。
荃灣區議員趙恩來跟進商場違契多年,他表示,愉景新城地下有6萬平方呎公共空間,曾租予零售攤檔,供電視台舉辦活動和擴展食肆營業範圍。
「商場用公共空間賣嘢、出租,同小販賣嘢一樣,點解可以搵小販管理隊咁狠拉人罰錢,商場用公共空間牟取暴利,就可以放生?」
他相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由於豁免費追溯期僅為6年,愉景新城在1997年至2016年間利用公共空間賺錢,地政總署未能追回全部豁免費,有如以公帑補貼私人牟利。
據悉,愉景新城的違契情況已糾正,商場公共空間現時活動由非牟利機構營辦,不屬商業性質。
■記者鄭啟源、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