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管六角匙剪鉗被控 路政署職員稱涉案工具不適合拆除欄杆
六角匙剪鉗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中大男生被指去年11月「營救理大」行動當日,在油麻地管有六角匙及剪鉗。雖然男生稱工具是地盤開工用具,但警員見他答問題時支吾以對,又無法出示工作證,故將他拘捕。男生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在九龍城法院受審。路政署外判職員供稱,涉案六角匙及剪鉗均不適用於拆除欄杆。辯方質疑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示威堵路或有意圖使用涉案工具,而警員抵埗後現場已無示威者聚集。案件將於下月4日裁決。
被告施朗頴(19歲)被指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管有10個六角匙及一把剪鉗,意圖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
警員吳振霆供稱,當日凌晨約2時半接到通知,指彌敦道及旺角道一帶有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集結及堵路,十多個鐵欄遭拆毁。他與同袍前往掃蕩及設立防線,步行到場途中發現馬路及行人路上有大量鐵欄、磚頭、垃圾桶等雜物築成的路障,當中部份物件起火,但不見有黑衣人聚集堵路。
吳續供稱,接近凌晨3時,他發現距離警方防線約20米外,有一部Tesla私家車停泊在志和街的逆行線上。由於車身後座被茶色玻璃窗遮蓋,故他起初只能看到司機,上前調查後才發現被告及一名女子坐在後座。
當時被告身穿棗紅色短袖T恤、黑色長褲及黑色波鞋,胸前放著一個黑色背囊。被告當時緊握背囊,並表示其右腳踩到釘。吳查看後發現他腳上有一條帶釘的膠管裝置,被告的腳連鞋插入釘中。
其後吳將被告扶到路上,並在其背囊內搜出涉案六角匙、剪鉗、電箱匙、黑外套、液體膠布等物。吳向被告查問物品用途,被告沒即時回答,30秒後才表示該些物品是「做地盤兼職用嘅」,但未能出示工作證。
當吳追問受傷原因時,被告支吾以對,吳遂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阿sir,啲嘢真係我做地盤開工用嘅。」其後吳將被告帶上警車,並問他需否安排救護車,被告稱不用。
吳在盤問下表示,當時他為了確保被告安全,遂在路上「幫被告趴低」搜身,但被告趴低後「郁身郁勢」,更爬前企圖逃走,故他用上身壓住被告上身。惟辯方指出,被告郁動是因其上身被壓,並非想逃走。吳不同意,但同意被告曾在警署投訴胸口痛。
路政署外判高級工程總監盧潤生供稱, 涉案六角匙不適合拆除署方的鐵欄杆,但涉案剪鉗則可以 。辯方在庭上取出一塊鑲有六角螺絲的固定板,請盧即場示範能否用涉案剪鉗拆除該螺絲。盧最終未能扭開該螺絲,並稱路政署欄杆上的六角螺絲一般會用六角形士巴拿扭實,故士巴拿才是拆除螺絲的合適及有效工具,而非剪鉗。
裁判官鄭念慈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控方陳詞時澄清,涉案六角匙及剪鉗的損壞對象,並不局限於某一類型的欄杆。
惟辯方陳詞指,控方沒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當日曾參與示威或堵路行動,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所乘坐的私家車從何地出發。警方接報有人堵路後半小時才到達現場,當時已沒有黑衣人或「暴徒」聚集。辯方又指,若果被告真的意圖拆除路政署欄杆,為何不使用常見且不難取得的六角形士巴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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