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強拍門檻所需業權比例去年4月1日由九成降至八成,所有住宅大廈樓齡超過50年可申請強拍;若未足50年但單位數目少,每單位業權份數超過10%,發展商如只剩一伙未收購,同樣可申請強拍。
土地審裁處暫委法官葛倩兒在判詞中指,法例原意是阻止最後一個尚未被收購單位的業主,藉分割單位及減少單位所佔業權份數,避過較低強拍門檻。涉案業主只是假裝將單位分割,法庭不會容忍。
涉案舊樓位於砵蘭街168號。發展商立貿有限公司已收購八成三業權,餘下三樓單位未收購,正申請強拍。三樓單位業主福明企業有限公司去年3月向屋宇署申請做工程將單位一分為二獲批,但一直沒做工程,去年3月31日登記分契,與另一業主進聯興業有限公司分別登記為三樓A及B單位業主。兩名業主現指A及B單位分別只佔8.33%業權份數,八成強拍門檻不適用。案件編號:LDCS11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