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姐早前閱報章廣告,得悉榮殷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業加按貸款,每萬元月息一百五十元,借十萬元即每月利息一千五百元,感息率合理,遂於一月底前往該公司旺角辦事處,辦理物業加按貸款申請。
楊小姐稱,當日接見她的職員何先生,要求她先繳付申辦借款按金二千元,簽署繳款同意書再等待批核,而同意書上並無列明手續費及利息多寡,惟何先生當時重申,月息就是每萬元一百五十元,律師費則約二千元。
數日後何先生通知她,申請已被接納,可是利息卻是借十萬元,兩年還款共二十萬元,除了本金,即每一萬元每月利息實為四百一十多元,與廣告及職員所述完全不符。
感手法不老實
楊小姐稱,感該公司手法不老實,遂放棄借款,可是該公司非但將其二千元按金沒收,還表示她尚欠四千元律師費,更不斷致電甚至曾上門要她付款,令她不勝其煩。
「雖然間公司喺同意書上話如果本人放棄借貸會被追收律師費,但根本係佢哋誤導人在先,而且之前完全無話律師費要成六千蚊咁多,間公司做法實在有問題!」楊小姐不滿地說。
本報記者曾以客戶身分致電榮殷公司查詢加按貸款情況,一位何先生明確表示,如果借十萬元每月利息為一千五百元,並要支付二千元律師費按金,再沒有其他收費。
榮殷有限公司麥先生表示,雖然廣告列出每萬元月息為一百五十元,但此息口只提供予只欠銀行很少錢,及有現契客戶等,該公司是會視乎申請人樓宇價值及其他因素,來釐定息口,並必定會告知借貸人此情況,並由其簽名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