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強制檢測區內封路開記招搞「大龍鳳」掃蕩電槍 警方宣傳活動有「犯聚」嫌疑
警方鑑於近年不少市民因藏有或銷售電槍被捕,深水埗警區今午展開「雷音」行動,透過教育宣傳、情報及執法,打擊違禁品流出市面。不過,警方連同鴨寮街販商協會多名人員卻選擇封鎖鴨寮街一段路口進行簡佈會。由於鴨寮街已納入「強制檢測區域」範圍內,故警方今次安排令人關注是否未有充份考慮到 疫情 問題,及有「犯聚」嫌疑。
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鄭俊傑今午展開記者會時表示,去年10月16日,一名41歲女子因管有電弧打火機型電槍被拘捕,在索取律政司意見後,被捕人昨日(20/1)正式被落案起訴「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至於被捕女子管有電槍的原因,鄭俊傑以案件仍在調查為由拒絕透露,只表示被捕人是遭警員截停搜查後,搜出違禁品。
鄭俊傑表示,2015年-2020年,總共有105人因藏有或出售電槍被捕,而電槍款式五花八門,有手攜式、電筒型、鐵蓮花型、打火機型等,當中有逾7成撿獲的電槍為火機型,來源主要從海外或內地網購。而在上一季,深水埗警區總共3次截獲火機型電槍,當中包括今次被起訴的41歲女子。
鴨寮街販商協會主席李笑媚在警方簡佈會中表示,鴨寮街有200幾檔商販,由於電槍是違禁品,商販會互相提點,並提醒客人切勿以身試法。李笑媚之後與警方一起向商販派發宣傳單張。
不過,由於鴨寮街已納入強制檢測區域範圍內,警方在鴨寮街舉行簡佈會,致警員、商會人員及記者聚集,令人關注是否對疫情問題考慮不夠周詳,有無故「犯聚」之嫌。事實上在記者會開始前,有多名警員在泊於鴨寮街的警車附近場佈置記者會現場,亦試過有警員及商會人員一行七人「排排企」在警車前讓記者拍照。
鄭俊傑則解釋:「就算有疫情,都有可能有罪案發生,OK? 正如我所講,上一季深水埗都截獲3次電槍,呢啲係構成公眾安全,係一個危機嚟,OK? 今日亦邀請到鴨寮街販商協會主席一齊進行宣傳活動,我哋活動時間唔會話過長,我都見到大家都有齊晒所有防疫措施喺度。」
根據 香港 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的定義包括任何經設計或改裝以電擊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的便攜式裝置。警方提醒市民,「無牌管有槍械」及「無牌出售槍械」均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後者則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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