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他在與警員對峙期間,曾自稱因生意失敗欠債而企圖打劫,但被捕後卻承認是爛賭欠債,警方已聯絡其家人了解真相。沙田警區刑事總督察蕭雯漢稱,賊人當時手持打火機及滿載天拿水的玻璃樽,因銀行環境狹窄,連同3名警員、賊人及9名職員,高峯期共有13人在內,對方一旦點火引起火警,後果堪虞。
律師鄧達明表示,案中賊人一度挾持人質,警方初步以企圖行劫及非法禁錮罪拘捕他,因涉及危險品,如引起火警威脅在場人士安全,不排除會加控企圖縱火,「法官到時會睇案情,肯定會判得高過量刑起點,絕對會考慮呢啲(有危險物品、挾持人質)因素,估計起碼判5年以上,如企圖縱火涉及人命案,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根據法例,行劫罪及非法禁錮罪一旦罪成,分別可被判最高終身監禁及判監7年。
■記者鄧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