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和屋宇署2006年組成聯合行動,2014/15年度涉及開支達1.29億元,截至今年3月兩署接獲的23.8萬宗滲水舉報中83%已完成調查,但當中一半被甄別為不予調查個案,因滲水濕度未達門檻等。調查亦需時甚久,去年至今年完成調查的2.8萬宗個案,34%超過133日總參考完工時限,有255宗需時2.7至7.5年完成。截至今年3月1.5萬宗未完調查個案中,41%已逾期處理,663宗已花上2.7至8.3年調查。
審計署選取30宗個案了解,發現有7宗無法找到檔案,7宗更新有延誤,16宗主要因長期沒採行動及無法進入滲水源頭等所致。有個案2010年初接獲舉報,先後由兩承辦商處理,其中一承辦商2011年10月建議屋宇署發信約見舉報人,屋宇署竟拖至今年6月才發信,4年零8個月無採取行動。報告發現負責調查的承辦商表現參差,2014年至15年9份承辦商合約成功率由23%至67%,涉及5,457宗完成個案中6成超過30日目標時限才完成,最長要2.1年。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