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葉德強卻不認同專家意見,並提出一番論點,又首次提出梁成恩是死於自己槍下。
葉德強提出,梁成恩的警帽、口供紙、手機等物散滿一地,牆壁及地上又有梁成恩或兇徒鞋印,加上梁頸部及手指均有擦傷,而兇徒曾打失一槍,故估計兇徒身材較梁成恩高大,乘梁成恩不備時,從後箍頸,用腳頂向梁成恩膝彎,令他跌下,或將他拉低搶槍,梁成恩曾嘗試扳開兇徒手臂,其後中槍身亡,身上警察記事簿亦遭搜去。對於警方的意見,藍偉文認為有可能。
藍偉文又詳述梁成恩近距離所中五槍的位置及彈道軌迹:梁頭部中了三槍,分別由頭頂、左眼及左耳後方射入,左眼一槍擦爆眼球,令眼球凹陷,子彈碎片留在右邊太陽穴位置,其餘兩槍的子彈因相撞粉碎,而三槍的衝擊波,嚴重摧毀腦組織,令腦組織變成果漿狀。從子彈對頭殼造成的裂痕先後次序,確定頭頂最先中槍,又指該槍可令梁急速死亡,不能郁動,捱不過三分鐘。
至於肩膊所中一槍,先打爛警察號碼牌,再打入心臟的右心室;背部所中一槍則打穿左肺、橫膈膜及肝臟,留在右前胸肋骨;由於肩膊一槍沒有如常打穿左肺,故相信中槍時左肺已萎縮,萎縮原因則是左肺已因背部一槍打穿,可見背傷早於肩傷。
由於擊中背部的子彈,穿過肝臟後,停留在右前胸下方,造成瘀痕腫塊,故估計有硬物頂着出口,可能梁成恩已倒在地上,胸口貼着地面。藍偉文由此推斷,梁成恩頭部中槍後倒地,背部再中一槍,其餘三槍的次序則難估計。
24歲的梨木樹警署軍裝巡邏小隊警員梁成恩,01年3月14日被安排到石圍角邨石桃樓552室調查噪音投訴,結果遭槍擊喪命,並失去警槍,其死因聆訊暫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