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Mary在熨衫時,把顧主何太價值二千元的襯衫熨壞。何太表示要從Mary的工資中扣除二千元,以作賠償。何太做法是否合法?
答:《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只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扣減僱員工資,例如:
1.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如僱主曾預支或多付僱員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3.如僱員書面同意,僱主可以在僱員的工資內扣除借給僱員的貸款數額;
4.僱主根據任何法例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以及
5.僱員如果因為疏忽或犯錯,而損壞或者遺失僱主的物品或財產,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三百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