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t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td。
涉案報道主要介紹「CKB168層壓式推銷網上課程」,配稿引用公開資料顯示陳是疑似與CKB168有關的公司的董事。法官認為讀者可能推論,有理由懷疑陳和CKB168有不道德關係,並知情地參與層壓式推銷,故報道構成誹謗。
不過法官接納被告引用英國案例,以公眾利益和負責任報道為由免責。法官指陳的社會地位有助提升讀者關注,報道提及他屬合理,他有充份機會回應記者查詢,只是他選擇不回應。最終報道未有明言或暗示陳做錯事,存在多種合理解讀,記者和編輯的客觀報道不但沒錯,反而是稱職地監察社會,使公眾知悉重要事情。
案件編號:DCCJ1474/13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