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43歲姓李,案情透露,新界南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於去年11月29日在機場一帶進行打擊的士濫收車資行動,其間,李姓男子招攬喬裝遊客的警員一同乘搭一輛的士,當的士由機場抵達沙田區一酒店後,李向警員收取約1,700元車資(合理車資約為320元)。警員表露身份將姓李男子及的士司機拘捕。
經調查後,姓李男子於上月21日被落案控告相關罪行,並於上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與的士罪行有關的控罪。
警方表示,十分重視涉及的士違法的案件,並且會繼續加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罪行。的士濫收車資及招攬乘客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