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有成員負責下線代理,開設賬戶和與會員對數,更有人負責分析賭局輸贏,按集團指示跟投賭注,故能獲巨利,在四年間吸金50億元人民幣。去年5月中公安採取專案行動,先後拘捕23人,包括6名港人,案中凍結資金1,400萬元人民幣。東莞巿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將案審結,23人被判刑,除需入獄外,還被罰款6千至10萬元不等。
有人認為量刑太輕,引起當地民眾議論,東莞巿第三巿區檢察院有關人士解釋,網上開設賭場和傳統賭場所犯罪行基本相同,開設賭場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罰款等,案情最嚴重亦只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今次量刑受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