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年屆65歲可以「榮休」時
●年屆60歲及提早退休嘅員工
●永久離開香港,不過用呢個原因取用強積金,一生只有一次機會。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身故
●若你係小額結餘賬戶,累算權益少於5000元,同時喺過去一年沒有向/不需向任何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而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亦沒有累算權益,亦沒有打算在可見將來受僱或自僱。
世事無絕對,若你符合上述條件,已經長歎唔使做,兼攞埋份強積金,突然「高薪厚祿」嘅機會拍門搵你,咁份強積金又點計呢?
雖然話退休,但香港人咁精靈,唔少人退休之後都大把人搶,唔信睇吓我哋警隊一哥。若果年滿60歲,或選擇提早退休嘅人士,在退休並支取了強積金後,重投工作崗位,成為受薪僱員,佢哋嘅強積金會重新開始,但這次供款便須在65歲時才能取回。
如果你已移民外國,但被大企業高薪「挖」回港工作,若你是以「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回流,強積金戶口與供款會重新開始,你同樣要在65歲時才能取回強積金,而且不能再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取供款。
若你是以「外國公民」身份回流,則要視乎個別僱員合約,不能一概而論,個別外地專才是不需在香港強積金戶口供款的。
若不幸真的喪失工作能力要取用強積金,就要出示醫療證明。若要提取強積金,需要向強積金管理局提出申請,款項會是一筆過提取。